前两天我想给一个视频配段BGM,脑子里一直循环的是Kainy那首《小永安》。
你可能没听过这名字。没关系,我第一次刷到也是偶然,在汽水音乐上瞎点,点进去就出不来了。那种薄伴奏、直线唱的粤语味儿,配上他卧室里录出来的那种毛边感,听着像有人在凌晨三点隔着屏幕跟你说话。
我就想用一下。就一下,当个背景音。
然后我就栽了。
我按惯性打开酷狗,搜《小永安》,点进歌手页。页面转了半天,弹回来一个白屏。我又换QQ音乐,搜到了Kainy的歌手页,歌是有的,但「词曲版权方」「唱片公司」那一栏,空的。发行方,空的。连个厂牌logo都没有。
我当时就愣了一下。

说真的,我以前从来没认真想过这个问题。我用过的BGM,要么是平台曲库里直接挑的,那种平台已经替你买好了一揽子授权,你只管拖进时间轴;要么就是那种「反正大家都这么用」的灰色地带,发出去没人找你就算赢。这次不一样,我是真的想把这首歌用对,用干净。
结果我发现,我想用干净,可我连找谁要授权都不知道。
这件事一开始让我有点恼火,后来想想又觉得挺有意思。我们这代人,听歌听了十几年,付费会员开了好几年,可「一首歌的版权到底在谁手里」这件事,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个黑箱。你以为平台代表了一切,其实平台只是个货架。
我决定顺着这根线往下扯一扯。
第一步,我得先搞清楚Kainy是谁。
这听起来像句废话,搜一下不就完了。我跟你讲,真搜了你就知道有多离谱。微博搜Kainy,没有,不是那种粉丝少的没有,是压根没有一个带黄V认证的官方账号。抖音搜Kainy,出来一排,头像五花八门,简介清一色写着「《女儿柠宝》原唱」「独立音乐人Kainy官方账号」,有的还挂粉丝群让你扫码进群。
我一个都没敢信。
因为我之前踩过类似的坑。有个朋友跟我讲,他关注了某个独立音乐人的抖音,天天被推该账号的直播带货,卖九块九的蓝牙耳机。后来那个音乐人本人在自己博客里发了一句话,说他根本没注册过抖音。
这种事在独立音乐人圈子里太常见了。人红名字不红,名字红了就有人来蹭,蹭完还比你本人先占领搜索结果。你想想看,一个半夜在自己卧室录歌挂博客上的人,他哪有精力去运营一个抖音号,哪有空去跟平台扯黄V认证。
所以我换了个方向。我不去短视频平台了,我去搜「Kainy 博客」。

点进去那一瞬间我有点恍惚。blogs.kainy.cn,一个普普通通的WordPress博客,没有花哨动效,没有弹窗广告,侧边栏挂着分类目录和标签云,文章列表一篇篇往下排。我翻了翻关于页,这站从2008年就开始写了,博主叫Kainy,自我介绍写得挺逗,互联网爱好者,大概还可以算个geeker,不Google会死星人,笑点很低,被教育业。底下还列了一堆技能,HTML、CSS、Javascript、PHP、Java、Python、Linux,精通熟悉了解一应俱全。
我顺着他的「也爱音乐」分类往下翻,发现他翻唱的不止《小永安》一首,还有《秋去秋来》《我和春天有个约会》《野孩子》《防空洞》一堆,清一色粤语,清一色这种薄伴奏直线唱法。我点开《秋去秋来》那篇,播放器还给我报了个加载错误,LRC和音频挂了一个,我多点两次才播起来。
我不是因为歌本身有多神才停下来,是因为我意识到,这个时代还有人在用这种方式发歌。
没有唱片公司,没有正式发行页,没有宣发,没有打榜。就是一个人,半夜在自己卧室里,录完挂自己博客上,挂视频号上,然后被QQ音乐和酷狗抓过去凑了个歌手页。你在QQ音乐搜到他的《秋去秋来》,不是他发了单曲,是平台替他挂了个牌子。
这种人,你跟他谈「走正规授权流程」,他可能比你更懵。
好,人找到了。下一个问题是,怎么联系上他,怎么把授权这件事说清楚。
我先把这套流程梳理了一遍,发现它其实没那么玄乎,但每一步都有坑。我跟你说,这个坑不是法律上的坑,是「你以为这样行,其实根本没人接你电话」的坑。
第一件事,你得先想清楚你要拿这首歌干嘛。
这不是废话。我一开始也觉得,我就用个BGM嘛,能有多复杂。后来我去翻了一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那篇讲短视频用音乐的文章,才反应过来,「用个BGM」这五个字背后至少藏着三种不同的权利。
你要是把歌直接拖进视频当背景音,烘托一下气氛,这玩意儿在法律上叫复制权。你要是在视频里让某个人唱这首歌,唱这个动作本身是剧情的一部分,那可能涉及摄制权。你要是把翻唱版本自己录一版挂上网让人点播,那是信息网络传播权。你要是开直播的时候唱,那是广播权。你要是改词改曲,那是改编权。
每一种权利,授权方可能不一样,价格也差远了。
我之前一直以为「翻唱授权」就是一个统一的东西,去搜了一下才发现根本不是。德恒律师事务所那篇讲李荣浩和单依纯《李白》纠纷的文章我看了好几遍。简单说就是,单依纯方在演唱会前找过音著协和李荣浩的版权公司要授权,李荣浩方邮件明确婉拒了,结果单依纯还是唱了,李荣浩第二天微博长文控诉。
这事儿最让我印象深的不是谁对谁错,是一个细节,李荣浩去核实音著协有没有发过授权的时候,音著协明确说没有。这说明啥,说明就算你是音著协的会员,协会也不一定替你把所有权利都管了。协会主要管的是复制权、表演权、广播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类,改编权这种,它不管,你得自己找作者谈。
所以你看,光是搞清楚「我要哪种权利」这一步,就已经把一半想用歌的人筛掉了。

第二件事,找版权方。
这一步对主流歌手来说是闭眼题,你去QQ音乐看歌曲页,词曲版权方、唱片公司、发行方写得明明白白,照着找过去就行。但对Kainy这种独立音乐人,这一步能把你逼疯。
我后来琢磨出一个顺序,分享给你,挺管用的。
先去音乐平台搜,看歌曲页有没有标注。没有的话,别在平台上耗,平台对这种「自己挂上来的」独立音乐人,版权信息基本都是空的。
然后去搜博客。像Kainy这种2008年就开始写WordPress的人,博客就是他的大本营,他所有作品、所有联系方式、所有「我是谁」的痕迹都在那儿。你在博客关于页能找到他本人的自我介绍,在留言区能找到他跟读者互动的痕迹,有些博客底部还会挂一个邮箱或者一个RSS订阅入口。
说到RSS,我得岔出去聊一句。
很多朋友可能不知道RSS是啥,这玩意儿听着像上个世纪的产物,其实就是博客时代发明的一种订阅协议。你不用每天去刷一个网站看它更新没更新,你只要把这个网站的RSS地址丢进一个订阅器,它有新文章订阅器就替你抓过来。Kainy这种WordPress博客天生就带RSS,你在blogs.kainy.cn后面加上/feed/,大概率就能拿到他的订阅源。
我自己用的是Inoreader,免费版就够用,网页端加手机端都有,界面干净不花哨。你注册一个账号,把feed地址粘进去,从此他一发新文章你Inoreader里就冒一条未读。你不用记博客地址,不用每天去刷,他更新你自然就知道了。
如果你嫌Inoreader还要注册账号麻烦,还有个更轻的叫RSSHub Radar,是个浏览器插件,装上之后你逛到任何带RSS的博客,地址栏右边就亮个小图标,点一下直接订阅,连feed地址都不用手动找。
我为什么要岔出去讲这个,因为联系独立音乐人这件事,最难的不是「联系上」,是「他理你」。这种人更新频率不固定,你今天发了封邮件过去,他可能三个月没开邮箱,等你都把这事忘了,他半夜录完新歌顺手回你一句。RSS就是让你在他有动静的第一时间知道,然后顺势把授权的事再提一嘴。
回到主线。
第三件事,正式沟通。
找到人之后,别上来就「你好我想用你的歌」。我看过太多这种私信了,作者看一眼就划走。你得把事情说清楚,你是谁,你要用哪首歌,用在什么地方,是短视频BGM还是直播翻唱还是线下商演,用多久,会不会产生收益,你预期怎么分账或者一次性付多少。
这些东西最好写成一份正式的授权申请函,发邮件,别发私信。邮件有个好处,它天然带「正式感」,对方回不回是一回事,但至少他知道你是认真的。
第四件事,签合同付钱。
这一步没什么好讲的,双方谈拢了就签,价格谈不拢就再聊或者换歌。但有一点我必须提醒你,所有沟通记录、合同文件、付款凭证,全部留底。这不是为了防对方,是为了防未来的你自己。哪天有人跳出来说你侵权,你得能掏出证据来。
第五件事,如果你根本联系不上作者呢。
这种情况在独立音乐人圈子里其实不少见。人找不到了,博客不更新了,邮箱石沉大海了。这时候你还有一条路,去音著协。
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,简称音著协,它有个网上许可系统,地址是elicense.mcsc.com.cn。你上去能查这个作者是不是音著协的会员,如果是,你可以直接通过协会申请表演权、复制权、广播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类的授权,协会替你走流程、收钱、转付给作者。
但有个前提,协会只能管它管的那几项权利,改编权这种它不管。而且协会不能违背作者本人的意愿,如果作者明确拒绝某项授权,协会也不能擅自给你发。李荣浩那个案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。
所以音著协是兜底,不是万能钥匙。

我把这套流程走了一遍之后,回头看,其实没那么复杂,复杂的是前面那段「找谁」。
这让我想到一个更大的事。
我们这一代人,赶上了一个特别矛盾的时代。一方面,创作工具前所未有地便宜,手机里剪个视频、录首歌、画张图,门槛低到地板。另一方面,版权这件事的复杂度,又前所未有地高。你随手用的一段BGM,背后可能牵扯词作者、曲作者、演唱者、录音制作者、发行方、集体管理组织,六七层权利叠在一起,每一层都有自己的边界。
主流工业体系里,这些事有专业团队替你处理,你只管唱只管演。但像Kainy这种,一个人就是一个工业体系的独立音乐人,他既写词又作曲又编曲又录音又混音又发行,所有权利都攥在自己手里,反而没人替他兜底。他没签公司,没入协会,没运营官方账号,他的「版权方」就是他自己,可他自己又活在一个RSS都快要被遗忘的角落里。
你想想看,一个2008年就开始写博客的人,一个把歌挂在WordPress播放器上、播放器坏了也懒得修的人,他不在乎你能不能在抖音搜到他,他甚至不在乎你能不能找到他。他就把东西挂在自己那一亩三分地上,你愿意来就来,不愿意来拉倒。
这种姿态在今天是稀缺的。
我们活在一个算法替你决定看什么的时代,平台替你决定听什么的时代,连「找一个人」这件事都被搜索结果排序绑架的时代。你要找一个主流歌手,三秒搞定。你要找一个Kainy,你得绕过一堆高仿号,穿过一堆短链中转站,最后落在一个2008年的WordPress博客上,对着一个加载失败的播放器多点两下。
这个过程本身,就是一种信息差的折叠。
主流的那一层,光鲜、好找、贵。独立的那一层,毛糙、难找、便宜甚至免费。但便宜不代表没主,难找不代表你可以装作没看见。
我最后没把《小永安》用进那个视频。
不是没联系上,是我联系的过程中突然觉得,这首歌它就该待在它原来的地方。它就该挂在那个播放器会报错的博客上,就该被QQ音乐抓过去凑个歌手页连版权栏都是空的。你把它拖进一个短视频当BGM,给它配上一个产品介绍的画面,反而是把它弄脏了。
我跟你说,这是我自己的矫情,不构成任何建议。你要是真的想用,按上面那套流程走,联系上Kainy,把事情说清楚,该付钱付钱,该签合同签合同,一点问题都没有。
我只是想明白了一件事。
授权这件事,它的终点不是合同,是尊重。你走完那一整套找人的、写信的、谈价的、签字的流程,最后拿到的其实不是「我可以用了」这张纸,是「我看见了这个人」这件事。
看见一个活在RSS里的人,看见一个播放器坏了也懒得修的人,看见一个不伺候任何算法的人。
然后你跟他说,我想用你的歌,我愿意为此走完所有该走的路。
这比任何一份授权函都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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